图片展示
图片展示

志愿者章程

发表时间: 2012-06-05 11:17:14

作者: 高金城烈士纪念馆

浏览:

第一章  总则


  第一条  根据国家志愿者相关条例,特制定本章程。
  第二条  志愿者是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责任、不为物质报酬、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义务服务和帮助的人。
   第三条  纪念馆志愿者是利用自身特长来补充纪念馆人力资源,以传播和宣传革命历史知识和服务社会大众为己任。


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


  第四条  志愿者基本条件 
   一、热心公益事业,有意无偿服务社会; 
   二、具有良好文化素养,具备专业特长者优先; 
   三、年龄一般在18周岁(含)以上,身心健康,男女均可。 
  第五条  志愿者招募程序 
   一、提出申请(书面报名); 
   二、符合条件者(参照第四条 )填写《纪念馆志愿者申请表》; 
   三、通过面试、业务初试者,签署协议,接受培训,并见习(试用)20小时,合格者方可上岗。 
  第六条  志愿者承担义务  
   一、履行服务承诺,一般每周工作一次,时间不少于2小时; 
   二、服务中注意礼貌礼仪,仪态端庄; 
   三、遵守纪念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; 
   四、维护纪念馆及纪念馆志愿者形象。 
  第七条  志愿者享受权益 
   一、免费参观所服务纪念馆的陈列和展览; 
   二、使用纪念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;   

           
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


  第八条  纪念馆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。 
  第九条  纪念馆向志愿者发放《高金城烈士纪念馆志愿者服务手册》,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。 
  第十条  志愿者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,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期;依志愿者本人的意愿,可随时中断志愿服务。
  第十一条  纪念馆常年接受志愿者报名,根据需要,择优录取。


第四章  附则


  第十二条  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将进行表彰。 
  第十三条  连续为纪念馆服务五年以上,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纪念馆“荣誉馆员”资格。 
  第十四条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纪念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,被撤消者不得再度成为纪念馆的志愿者:
   一、有违法行为,被公安机关处罚者; 
   二、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损纪念馆及志愿者形象者; 
   三、不能遵守《高金城烈士纪念馆志愿者简章》和《高金城烈士纪念馆志愿者手册使用须知》者。 





地址:甘肃省张掖市 版权所 ©高金城烈士纪念馆
电话:0936-8686808 15693611112 

甘公安网备62070202000266

备案号:  陇ICP备18003989号-1
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